| 索引号: 13562324/2026-1526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2026-09-3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及有关农户: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于2026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6〕50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157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6〕501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9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该项目涉及半截塔镇半截塔村土地1.7438公顷。
(二)范围:征收半截塔镇半截塔村位于1组的土地,东至:杨树林村林地;西至:S214省道,南至:杨树林村林地;北至:杨树林村林地,用地面积1.7438公顷。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于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半截塔镇杨树林村及有关农户:
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于2026年9月2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6〕50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41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6〕501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9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该项目涉及半截塔镇杨树林村土地3.4133公顷。
(二)范围:征收半截塔镇杨树林村位于6组土地,东至:杨树林村林地;西至:S214省道,南至:杨树林村农村道路;北至:杨树林村林地,用地面积3.4133公顷。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于围场德御电网侧独立储能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