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栏目仅受理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2、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
3、提交申请时,公民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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